當前位置: | 首頁 |
|
發布日期: 2020- 06- 26 11: 45 信息來源: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覽次數: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規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行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嘉興市秀洲區政府依申請公開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本機關依照本制度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嘉興市秀洲區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試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第三條 由本機關辦公室具體承辦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事宜,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并將具體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申請人申請或咨詢。
第四條 依申請公開堅持嚴格依法、真實準確、快捷便民的原則。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第五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依申請公開申請方式。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依申請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中國秀洲門戶網站上下載。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秀洲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xiuzhou.gov.cn)“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依申請公開申請表》并確認發送。申請信息錄入時間即為申請時間。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或傳真至秀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信函、傳真到達本機關的時間即為申請時間。信函聯系地址:嘉興市秀洲區秀洲大道767號,辦公電話:0573-82721795。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工作時間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本機關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事項,聯系電話:0573-82721795。
第七條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單位、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的時間。
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聯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的時間。
第八條 受理程序。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或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需書面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經本機關審核后決定是否予以公開,如公開,則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和其他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審查答復期限內。
第九條 書面答復。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除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第十條 收費標準。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第十一條 救濟方式。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 申請人利用依申請獲得的政府信息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嘉興市秀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